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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央一號文件和《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的重要內容,地理標志在加快農業(yè)產業(yè)化發(fā)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推動地方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上的重要作用日益顯現,近年來,我局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緊緊圍繞中央決策部署,以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大力推進商標戰(zhàn)略實施為重點,運用以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為核心的“商標富農”機制,在促進農民增收、加快農業(yè)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促進農業(yè)產業(yè)化經營、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中國地理標志法律制度的發(fā)展歷程
中國對地理標志實施保護源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至今已走過二十年的歷程。回顧二十年的地理標志保護工作,中國保護地理標志經歷了從行政保護起步,到確立以商標法律體系保護地理標志并不斷發(fā)展、完善的三個階段。
?。ㄒ唬┲苯痈鶕侗Wo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對原產地名稱進行保護階段
1985年,中國正式加入《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開始承擔制止虛假表述產品產地商業(yè)行為及保護原產地名稱的義務。1987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首次采取行政保護措施,要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北京某食品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丹麥牛油曲奇”原產地名稱,侵犯該原產地名稱行為進行調查核實,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行為;1989年,國家工商局專門發(fā)文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保護法國在起泡白葡萄酒上的“Champagne”原產地名稱,規(guī)定企業(yè)不得在酒類商品上使用“Champagne” 或中文“香檳”字樣?!暗溑S颓妗?、“香檳”行政保護案向世界表明,中國負責任地履行國際公約義務,行使原產地名稱的行政保護職能。
中國1989年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后,外國證明商標開始進入中國,使中國面臨地理標志的注冊與保護新問題,同時,中國一些具有特定品質的傳統(tǒng)產品也提出了不同于普通商標的保護需要,通過成文法形式保護包括地理標志在內的證明商標成為緊迫問題。
?。ǘ└鶕姓ㄒ?guī)、規(guī)章對原產地名稱進行保護階段
1993年,中國國務院依照新修訂的《商標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第二次修訂實施了《商標法實施細則》,將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納入商標法律保護范圍,并規(guī)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1994年12月30日發(fā)布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局長第22號令),將證明商品或服務原產地的標志作為證明商標的一種類型納入了商標法律保護范圍。該辦法于1995年3月1日起實施,商標局正式受理國內、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申請,依法行使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保護職能,當年受理地理標志申請14件,其中有3件來自美國,如“佛羅里達柑橘”。
?。ㄈ└鶕?、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階段
2001年,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中,中國政府在《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中承諾修改《商標法》,對地理標志保護做出專門規(guī)定。10月27日,重新修訂頒布的《商標法》正式將地理標志概念寫進法律,即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該商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2002年8月11日,由國務院重新制訂發(fā)布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進一步規(guī)定,地理標志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申請注冊。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總局重新發(fā)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對地理標志注冊程序與管理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地理標志明確納入商標法律體系保護,推動了中國地理標志保護工作的進一步開展,也更利于外國地理標志向中國申請注冊和保護。
至此,一個既有上位法為依據,又有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和行政執(zhí)法實踐的完善的地理標志法律體系得以完善。
二、商標法律體系保護地理標志是遵循國際協(xié)定要求、符合我國國情,行之有效的保護模式
?。ㄒ唬┥虡朔审w系保護地理標志是符合我國情的正確選擇。國際上地理標志的保護的確存在商標保護、混合保護、單獨立法保護三種模式,各個國家依據本國國情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法律模式。采用專門法形式保護原產地名稱制、地理標志的國家都是領土小、農業(yè)高度發(fā)達的小國,地理標志(原產地名稱)產品是其國家的支柱產業(yè)產品、主要出口換匯產品,關系國家安全,可以采用專門法形式保護,由國家控制和管理模式。
我國依據入世承諾,修改《商標法》,將地理標志正式納入商標體系予以注冊、保護,是經過審慎論證的。而我國地大物博,地理標志產品豐富,但由于地緣因素的影響,一些地理標志產品只在區(qū)域內有名,所以,地理標志適宜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機構注冊,以商標法律體制保護。全國工商行政管理隊伍有45萬名執(zhí)法人員,以執(zhí)法行動快、效率高、力度大聞名。多年的注冊、保護案例證明,我國采用商標法律體制注冊和保護地理標志是適應我國國情而采取的法律模式,我局至今沒有收到國內外任何關于商標法律保護地理標志不力的反映。英國“蘇格蘭威士忌”進入我國市場后,不斷受到假冒產品的侵害,市場份額及聲譽下降。因為“蘇格蘭威士忌”在2007年前未向我局商標局申請注冊,該地理標志所有人只能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聘請律師向侵權地工商部門投訴,維權成本大。最后,“蘇格蘭威士忌”權利人向我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地理標志,于2008年核準注冊?!疤K格蘭威士忌”注冊后,權利人持《商標注冊證》向廣東、福建等侵權地工商局投訴,用較低的維權成本得到了滿意的保護。
?。ǘ┥虡朔审w系將地理標志作為私權來保護完全符合國際協(xié)定的原則?!杜c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以下簡稱TRIPS協(xié)議)第22條第1款將其定義為:“其標志出某商品來源于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于該地域中的地區(qū)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有關”。我國2001年修訂后的《商標法》也增設了地理標志方面的規(guī)定,《商標法》第16條第2款規(guī)定:“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從TRIPS協(xié)議和我國《商標法》可以看出關于地理標志的定義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標志是在歷史和社會的長期演變過程中,特定地域的生產者、經營者在特定的自然環(huán)境和人文環(huán)境的作用下,經過智慧、誠實和持續(xù)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的集體性和共有性。相對于象國家這種更大范圍的利益主體而言,地理標志這種在小范圍的、特定地域中所形成的利益不應當成為國家公共所有,而應當像集體商標一樣作為一種私權受到法律保護。將地理標志作為一種私權來進行保護也是Trips協(xié)定在序言中對各成員的要求。商標局在完成地理標志注冊申請的審查、核準和發(fā)證后,對屬于地理標志注冊人權利范圍內的事項不會進行任何把持和控制,地理標志注冊人有權對標志的印刷、發(fā)放、授權使用以及監(jiān)督、懲罰等事項進行管理和規(guī)范。這種將地理標志作為私權來保護的做法完全符合國際協(xié)定的原則。
?。ㄈ┥虡朔审w系可以有效避免商標與地理標志可能發(fā)生的沖突?!渡虡朔ā返?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钡?0條第2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第16條第1款規(guī)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xù)有效?!钡?1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边@樣的制度安排在防止商標與地理標志之間沖突的問題上是發(fā)揮了很大作用的。
?。ㄋ模┥虡朔审w系嚴格規(guī)定了異議、撤銷以及行政決定的司法審查制度,使地理標志注冊人的權利得到充分體現、保護了地理標志注冊人的合法利益。地理標志在申請注冊時,相關利益人可能存在不同看法。地理標志注冊后,還存在一個多方利益的平衡問題,各方的利益訴求也需要一個法律渠道來予以疏導和規(guī)范。對此,世界各國和地區(qū)都設立了地理標志異議制度和撤銷制度來解決這一問題。異議制度和撤銷制度的完備與否直接到有關當事人的權利能否實現、利益能否得到保護。運用商標法保護地理標志,可以在注冊商標異議爭議制度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為地理標志注冊人提供合法的維權渠道。
?。ㄎ澹┥虡朔审w系為地理標志侵權提供行政和司法的雙重保護
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中國《商標法》建立了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司法機關并行保護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模式,對于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地理標志侵權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僅可以應當事人的投訴查處地理標志侵權案件,而且可以根據他人的舉報查處地理標志案件,也可以依照職權主動查處地理標志侵權案件。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利用網絡健全、程序簡便、快捷高效的優(yōu)勢,嚴格行政執(zhí)法、嚴厲查處侵犯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效地保護了中外地理標志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切實維護了地理標志注冊人、使用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司法保護包括民事司法保護和刑事司法保護。地理標志注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獲得損害賠償等民事司法保護。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侵犯地理標志權構成犯罪的,法院可以判決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
?。┥虡朔审w系對注冊和未注冊的地理標志同時提供了全面、有效的保護
1、我局對已經注冊的地理標志提供了有力保護。龍井茶就是很好的例子。市場上龍井茶假冒產品一度泛濫,浙江省政府和農業(yè)部分別致函商標局,認為“龍井茶”是典型的地理標志產品,商請商標局依法核準“龍井茶”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商標局于2008年9月初步審定并公告了“龍井茶”地理標志?!褒埦琛弊院?,浙江省工商局及有關省工商部門依法對市場上假冒“龍井茶”地理標志的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使“龍井茶”地理標志得到了有效保護,凈化了市場,收到省政府領導的表揚。類似的情況也發(fā)生在福建 “明溪肉脯干”、“政和工夫”茶葉等地理標志上。
2、以撤銷福建某企業(yè)在蓮子商品上將“湘蓮”地理標志搶先注為普通商標為例,《商標法》對尚未注冊的地理標志也通過禁止他人注冊和使用予以法律保護。在2005年“湘蓮”地理標志未向我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前,福建某企業(yè)在蓮子商品上將“湘蓮”地理標志搶先注為普通商標,2005年,湘潭縣湘蓮協(xié)會對該注冊商標向我局提交了爭議申請。我局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注冊人明知"湘蓮"為蓮子商品的地理標志,仍將其注冊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以外的商標,易導致相關公眾對該商標所標識的產品性質及來源產生誤認,據此裁定撤銷爭議商標,保護了“湘蓮”真正地理標志權利人的權利。
(七)地理標志可以通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系統(tǒng)在其它國家得到快速、便捷、低成本的保護
商標國際馬德里系統(tǒng)包括《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議定書》。前者要求國際申請以在原屬國的商標注冊為基礎,后者要求國際申請可以以在原屬國的商標申請為基礎。馬德里系統(tǒng)具有省時、省力、省錢的特點,而且其締約方多達80個。
中國的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和注冊后,可以利用馬德里系統(tǒng)在其他成員國獲得商標注冊和保護。其他成員國的地理標志也可以通過這一系統(tǒng)到中國獲得商標注冊和保護。這無疑大大方便了中外地理標志所有人。
三、地理標志商標在促進地方農業(yè)經濟發(fā)展方面效果顯著。
地理標志商標的注冊和保護,對增加農產品附加值、不斷提高農民收入、促進擴大農產品出口、促進特色農業(yè)產業(yè)的形成和發(fā)展、推進農業(yè)產業(yè)化水平、優(yōu)化農業(yè)產業(yè)結構、促進農業(yè)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發(fā)展,并帶動等其它行業(yè)同步發(fā)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大農產品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力度”,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大力培育農村經紀人,充分運用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促進特色農業(yè)發(fā)展”。工商總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四個統(tǒng)一”,加大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注冊和保護力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通過開展地理標志工作和農產品商標工作,服務地方經濟發(fā)展,取得了顯著成績。
從2010年2月對81個種植類地理標志農產品調查樣本看,2009年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從業(yè)人員達到當地總人口的24.16%,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價格比注冊前平均增長87.69%,最高增長達500%;種植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農民平均收入占其總收入的38.78%,比注冊前平均增長75.39%,最高增長達5倍。
四、我局積極開展地理標志領域的國際交流和合作,推動國際地理標志保護與運用的發(fā)展
自我國1980年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后,我局積極參與國際地理標志法律的制定、交流活動,每年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大會及“商標、工業(yè)品外觀設計及地理標志法律常設委員會”會議,代表我國政府發(fā)表有關地理標志注冊與保護的意見,在國際知識產權領域主張我國的權利與利益。
2000年在中美商標與版權有關問題研討會上,我局商標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就《TRIPS協(xié)議》中關于地理標志的保護標準等問題進行交流。
2001年在我國與墨西哥入世談判中,我局代表我國承諾將根據我國法律保護墨西哥龍舌蘭酒地理標志產品。
2004年我局與歐盟實施了中歐知識產權合作S2項目(商標和地理標志),并舉辦了該項目下的地理標志國際研討會。
2005年5月,我局與澳大利亞聯(lián)合舉辦了“中澳地理標志研討會”項目。
2005年11月,我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lián)合舉辦了“戰(zhàn)略性利用商標促進經濟暨農村發(fā)展地區(qū)研討會”,交流利用農產品商品商標及地理標志促進農村發(fā)展的經驗,同時,舉辦了我國地理標志工作成果展覽。
2005年12月,我局與泰國商務部簽署了《中泰地理標志活動專項行動計劃》。
2006年5月,我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聯(lián)合舉辦了“中美地理標志保護研討會”。
2007年6月,我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北京聯(lián)合舉辦了“世界地理標志大會”,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特使盧比奧出席大會并致辭。會議期間,還舉辦了我國地理標志工作成果展覽。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認為,此次會議充分顯示了我國政府致力于知識產權制度的加強和推廣,尤其是對地理標志保護的重視。
2009年11月底,我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lián)合在重慶召開了“亞太地區(qū)地理標志國際研討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副總干事王彬穎出席會議并致辭。此次會議旨在加強地理標志國際合作與交流,共同探討地理標志法律制度、地理標志的注冊、運用和保護以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成功經驗。會議期間及會后,分別在重慶及北京舉辦了我國地理標志工作成果展覽。
此外,我局商標局還多次組團赴歐、美、亞國家考察,交流地理標志保護制度的工作經驗。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使我國以商標法律形式保護地理標志的法律制度與實踐為國際社會知曉和贊賞。
通過二十多年的保護工作實踐,中國已成功建立并完善了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保護地理標志的法律體系,使地理標志成為中國各級政府幫助農民增收,促進經濟發(fā)展的重要手段。在全國全面推進商標戰(zhàn)略實施取得階段性成果,商標局全面完成商標注冊三年解決積壓任務,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和初步審定數量突破千件的特殊歷史時刻,商標局全體工作人員將繼續(xù)統(tǒng)一思想、明確任務、堅定信心,依據《商標法》堅決做好地理標志注冊保護工作,為保護注冊人合法權益、推動地理標志事業(yè)向前發(fā)展、積極服務“三農”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